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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定責的原則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定責的原則是什麼

高空墜物定責的原則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高空拋物處理適用的原則中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原告能推定拋物責任人,責任人不能舉證自己無過錯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下列侵權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規則: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內受到損害的侵權責任。

2、在高度危險責任中,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3、在飼養動物損害中,動物園所承擔的侵權責任。

4、在物件損害眾人中,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

二、小孩高空拋物砸到人怎麼辦

對於高空拋物的責任人根據以下規則確定:

1、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

對於實際使用人,主要包括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另外,這個主要是在建築物發生脱落等情況時,受害人即可以通過這個方式確定加害人。

2、高空拋物行為的實施人

即誰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誰就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現在確定小孩實施了高空拋物的行為,並且給地面上的人造成損害的,那麼該小孩需要為此承擔損失賠償責任,不過該小孩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話將由其監護人承擔。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高空拋物處理所適用的原則是過錯推定責任的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原告能退訂拋物責任人,但是責任人不能夠舉證自己是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那麼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標籤:墜物 高空 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