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處理辦法是什麼?
一、樓上漏水到樓下的法律處理辦法是什麼?
1、可以找物業來協調,或者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鑑定報告,然後可以根據報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八條 【處理相鄰關係的原則】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二、樓上漏水一般賠償多少
民事賠償,只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的實際損失,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樓上漏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1、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於樓上住户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
2、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3、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4、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隻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説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5、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
在當代的社會,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樓上漏水的這樣一種情況,不管是物業的原因,還是因為樓上户主的原因,都是可以找到司法鑑定機構對於漏水原因進行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得出的結果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説起訴物業或者是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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