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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物權法律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物物權法,依據國家物權法規定,高空墜物給人造成傷害,物業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高空墜物,難以確定物主的,由建築物使用人賠償,後果嚴重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找不到責任人,所有住户都有責任賠償。

高空墜物物權法律怎麼規定的

高空墜物物權法律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脱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物權法,物權法明確規定了物的所有權,有權利就有責任,高空墜物如果是因為不可抗力事件,自然災害等造成的傷害,可以免責,如果是拋擲,墜落物品,給他人造成傷害,除非能夠證明自己沒有侵權,否則對於可能侵權的人,一律有責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