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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涉及哪些訴訟程序,有什麼規定?

一、高空墜物涉及哪些訴訟程序,有什麼規定?

高空墜物涉及哪些訴訟程序,有什麼規定?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二、高空墜物的規定有什麼?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也就是説,人們從樓上往下扔東西造成路人受傷或死亡,這種結果往往是由於肇事者應當預見但沒有預見,或者能夠預見但過於自信。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民事上,假如找不到責任人,則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拋物”的可能,應由所有住户一起賠償,除非住户能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高空墜物是指建築物的使用者從空中故意向下拋擲物品,或者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人員損害的行為。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如果造成受害者去世的,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按照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處理。

起訴高空墜物時,需要先由原告起訴,提交起訴狀,然後等候法院處理。高空墜物行為是指從建築物上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物品,造成人員損害的行為。該行為情節較輕的,可以按照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處罰,情節較重的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根據過失致人死亡罪或過失致人重傷罪處理。

標籤:高空 訴訟 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