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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監理細則監管責任在誰

一、高空墜物監理細則監管責任在誰

高空墜物監理細則監管責任在誰

作為政府應當在現有基礎上更好地發揮應有的監管責任。具體就體現在在建築的設計、施工和驗收階段就要介入。強化對施工方、監理方的監管。通過對相關責任主體的管理從建築的建造階段就要保證建築的設計、使用的建築材料、工藝等方面的切實可靠,充分考慮由於設計缺陷帶來安全隱患的風險。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的脱落,叫做高空墜物。這裏所談到的高空墜物主要是由於建築物的懸掛物、外層建築材料、缺陷裝飾品、擱置物等由於自然原因(如自然脱落、支撐結構老化、地震大風等自然災害),不包含任何主觀因素和個人意志的墜落。

高空墜物有其發生的特點:由於建築的造型、使用的建築材料、所處的環境各不相同,很難具體的做出事先預測。一些特殊部位(如大廈的牆體、玻璃幕牆、廣告牌、燈箱等)或處於大風受力點的部位,當處於多風季節時就存在相對來説更大的墜落風險,當前預防辦法還不夠完善。而建築物存在的施工缺陷或使用年限將近所至的高空墜物,具有具體發生時間的不可預知性特點。

物業公司所屬各項目單位均屬於人員密集型場所。人流變化的隨機性客觀存在。前文中已經提到過,高空墜物不是人為因素所造成的,墜落的時間和墜落的位置就具有不可控的特點。一旦墜落的時間點正處於人流密集的時間將造成不可想象的後果。所以,高空墜物具有墜落後果的不可控特性。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減少高空墜物的發生率,那麼就需要在使用或施工的時候更加的注意,政府和企業方面在作業的時候就要更加關注高空墜物控制措施的問題,這樣才能大大的減少高空墜物發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