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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高空墜物誰負責任?

一、現在高空墜物誰負責任?

現在高空墜物誰負責任?

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不明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由高空拋擲物或墜落物的可能致害人承擔侵權責任,提醒樓上住户提高謹慎注意意識,不得隨意向樓下拋擲物體,也不得在自家房屋放置可能墜落的物體,有利於減少類似侵權案件的發生,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三、如何應對高空墜物

近年來,高空墜物傷人的事件經常見諸媒體,掉落的不僅有高層建築的外牆颳大風時吹落的花盆,還有一些不講社會公德的人扔下來的煙頭、煙灰缸、生活垃圾等,甚至還發生了多起有人跳樓自殺正好砸中樓下行人而致死的事例,令人扼腕歎息。那麼,如何避免高空墜物傷人事件的發生呢?

1、定期檢查自家窗户、空調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應及時加固。

2、及時清理自家陽台、門窗等室外懸掛物,避免因天氣等外因發生高空墜物。

3、物業公司應在小區內設立一些諸如“小心高空拋物”的警示牌。加強小區保安巡視,為小區安裝攝像頭,對高層住宅進行監控,一旦發生意外,有助於為發生糾紛舉證提供依據。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責任由肇事者來承擔,但高空墜物的危害很大,嚴重的破壞了公共治安,肇事者要判處拘役並開出罰金,而具體關於高空墜物的責任主體包括的肇事者,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標籤:高空 墜物 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