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的監管單位是哪個?
現在高層小區越來越多,近年來在新聞報道中,經常出現高空墜物將人砸傷的新聞,高空墜物的危害是很大的,小區物業有管理責任,業主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高空墜物的監管單位是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監管,包括房管局、住建局及規劃局等,下面我們詳細瞭解下相關知識。
一、高空墜物的監管單位是哪個?
1、國土房管局
負責牽頭全縣高空墜物防範與管理工作,擬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方案,綜合聯繫、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組織召開處理複雜問題的聯席會議。負責業主大會活動的政策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行政職能部門、單位和業主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對已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需要使用該資金進行排危的,啟動緊急使用程序及時撥付資金;負責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公租房、廉租房小區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2、城鄉建委
負責從建築設計上嚴格把關,規範建築物外牆、窗台、陽台掛件、空調機位等設置;監督檢查建設工程執行建築規範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認真履行鄉鎮規劃職能,從規劃層面把好鄉鎮建築防高空墜物關口;按照“兩防”等建築施工安全要求,嚴防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築發生高空墜物事故;負責牽頭危舊房改造工作;負責從源頭控制建築物外牆瓷磚的應用;負責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建設的建築的防高空墜物的監督管理。
3、縣規劃局
負責查處管轄區域範圍內違章建築物、構築物。
4、縣財政局
負責為開展高空墜物防範和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將經費納入相關單位的財政預算。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劃分是怎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威脅路人及車輛的安全,有些極端的案例中,行人被砸身亡。作為政府部門,應該加強對高空墜物的監管。高空墜物的監管單位通常由住建部門、房管局、城鄉規劃部門等組成。高空墜物的發生,不能明確具體侵權方的,受害人可以起訴整棟建築物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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