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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相關法規具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相關法規具體有哪些

高空墜物相關法規具體有哪些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採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二、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補償責任(一般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三、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

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四、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免責事由

1.能夠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責;

2.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其他人免責。拋擲物致人損害案件中,有可能成為加害人的當事人需要證明以下事項就可以免責:

①發生損害時,自己並不在建築物中;

②證明自己根本沒有佔有造成損害發生之物;

③證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客觀上不具有造成拋擲物致人損害的可能性。

高空墜物的法律規定是為了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自己要學會運用,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但是有關的當事人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會缺乏一定的瞭解,所以有關問題的處理往往會陷入僵局中,因此自己在實際的生活中要注意有關的規定,

標籤:墜物 法規 高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