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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關於高空墜物相關法條都有哪些?

高空墜物最為我國在當今社會較為常見和多發的意外事故,現如今對人們的傷害和法律侵害已經越來越大了。我們該如何進行積極的維權來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法律又有哪些解釋呢。下面就合同法關於高空墜物相關法條都有哪些,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合同法關於高空墜物相關法條都有哪些?

一、對於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閒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若造成他人重傷或者重大事故,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總則》也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對於無法確定侵權人的高空墜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不過這一條規則在法律制定時曾引起爭議,在司法實踐上往往也引發社會熱議。

二、對於防範高空拋物致死致傷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安全意識之外,物業或居委會等也要加強宣傳引導,比如有的物業公司就發出了杜絕高空拋物等倡議和提示,部分內容值得借鑑:

1.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2. 家長注意言傳身教,用規範的行為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3.高空拋物事關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我國的法律中在相關的民法和侵權法中都有着較為明確的解答,和相關的判罰標準。合同法關於高空墜物相關法條,我國的法律規定,如因為個人或個人物品造成的高空墜物,對他人構成傷害的,除了依法對被害人的懲罰外,還應依法對被害人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保證了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也威懾了犯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