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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怎麼處理如何判刑?

一、虐童怎麼處理如何判刑?

虐童怎麼處理如何判刑?

虐童會受到的刑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本條規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案件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範圍,因此,對這類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二、虐童罪的影響是什麼

虐待兒童是靜悄悄的犯罪,其身體傷害通常不嚴重而心理、精神傷害尤其是對兒童成長的負面影響是巨大和長遠的。如果不對虐待兒童作刑法上的單獨評價與定性,並確定嚴厲的刑罰後果,此類行為必然層出不窮。

很多人不知道虐待兒童的邊界,也不認為取樂、侮辱、忽視兒童的行為也屬於虐待。如果虐待兒童行為沒有造成死傷後果,按照現行刑法將很難追究大多數虐童者的刑事責任,即便這種虐待兒童行為的性質十分惡劣。

在國外,虐待兒童的行為是法律的高壓線,而在中國還是一條虛線——雖然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而且處罰疲軟。

三、相關法律依據

第六十二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 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虐童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兒童的身心都沒有成熟,如果受到虐待的將會對兒童留下非常不好的影響甚至是心靈上的創傷,因此一旦發生這種行為的將會被處以非常嚴厲的懲罰並且接受思想批評教育,這是為了避免再次犯罪的行為發生,我們也應當積極舉報身邊的虐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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