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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了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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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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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領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領取結婚證流程:

一、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二、審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三、登記

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四、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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