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週歲犯盜竊罪該如何處理
一、未滿14週歲犯盜竊罪該如何處理
未滿14歲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只能由當地公安機關、政府、監護人説服教育。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可以成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犯罪主體,年滿16週歲可以成為任何罪的犯罪主體。可見犯上述8種罪的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人和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這兩類未成年人定罪等同成年人,但在量刑上體現了一定的從寬政策。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年滿16週歲盜竊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盜竊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根據本條規定,本罪有幾個量刑幅度,即:
1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
2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根據《解釋》,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根據《解釋》第6條第3項之規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 1 )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 2 )盜竊金融機構的;
( 3 )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 4 )累犯;
( 5 )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 6 )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 7 )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 8 )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9 條第1款之規定,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最刑即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對盜竊罪的犯罪主體要求是已滿16週歲,因此對於未滿14週歲犯盜竊罪的,此時其實是不按照盜竊罪進行處理的,但畢竟有盜竊的行為,往往也是要求父母嚴加管教。而要是達到了規定的年齡要求,此時往往也是進少年犯管教所服刑,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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