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法律法規2021有哪些
一、校園欺凌法律法規有哪些
校園欺凌屬於犯法,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如果防範校園霸凌事件
1.制定欺凌事件手冊
制定關於青少年欺凌事件的防護以及發生後的處理引導文件和具體的工作手冊,幫助校方和其他青少年相關的社會機構正確青少年欺凌事件開展的防護和處理。同時,完善相關懲罰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明確校園欺凌施暴方家長的監護責任,對惡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採取嚴厲和懲戒措施並進入個人檔案,相關結果作為後續個人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指標或評分依據,以起到警戒作用。
2.建立羣組溝通互助機
此外,李景虹認為,要在青少年、家長、學校之間建立羣組溝通互助機制,及時溝通和掌握青少年思想、學習和生活動態,避免欺凌苗頭的出現;以行政區劃為單位,採取網格化管理的模式,建立青少年欺凌舉報和救助中心,明確責任人、相關聯繫人,列明應急操作流程細節,建立快速反映機制,給廣大青少年及時有效地提供必要的幫助;加強青少年可能到達場所的管控力度,在加大不定期巡查的基礎上,特別是對易發生青少年欺凌事件的地方做到高清攝像頭全覆蓋,避免無證據或取證困難問題的出現。
三、學校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學生在學校打架的處罰方法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學生打架致人輕微傷或者輕傷,應當依法處理,並且承擔賠償責任。而學校作為學生的臨時監護人也需要對打架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未滿16週歲,不需要刑事處罰,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報案後,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如果造成輕微傷,應當對打人者治安管理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負刑事責任。並且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學校內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有年滿十六週歲的學生在學校內發生打架鬥毆的情況,如果導致他人受傷的,則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故意毆打他人,會被判處五天到十天內的拘留,並判處兩百到五百元以內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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