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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法律知識點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合理輻射地域內的,由學生、教職員工或校外侵入人員通過語言、動作故意攻擊師生名譽、人身、損害學校和師生財產、破壞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行為。
目前還存在校園冷暴力,施暴者不直接以身體攻擊,而是通過施加精神壓力使受害者長期處於暴力恐懼之中,使受害人飽受精神痛苦。所以校園暴力除傳統的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害外,應加入精神損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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