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埋藏物歸屬問題?
我國,經過幾千年來的發展,寶藏無數。在封建社會時,人們葬禮都是需要陪葬物的。古代不同於現代,有銀行有保險箱。在那個時候,人們的財寶不是用密室封存起來,就是找地方埋起來。經過這麼多歲月,財寶的主人早已死亡,也就是説這些東西都成了無主之物。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民法的埋藏物歸屬問題?
埋藏物的概念
所有權屬已無從查考的有價之物。狹義指埋藏於土地中的不能證明其所有權的物。廣義則不論藏於何處,只要是它藏於動產或不動產中,並不知其所有人的,都為埋藏物。
民法的埋藏物歸屬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能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我國《物權法》第114條規定:“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113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可見,我國採取的是公有主義的立法例,發現人不得取得所有權,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揚或物質鼓勵。
埋藏物的特點
埋藏物是成就發現埋藏物的條件之一,所謂發現埋藏物是指隱藏於他物之中,而其所有人不明的動產。通説認為,埋藏物具備三個特點:
其一,埋藏物應為動產。埋藏物公限於動產,如金銀財寶、珍奇古玩等。古代房屋或城市因地震、火山、泥石流等事變被埋沒於地下,已成為土地的一部分,不構成埋藏物。
其二,埋藏物應為埋藏的物。所謂埋藏,是指包藏於他物之中,難以從外部目睹的狀態。包藏物一般為土地,但不一定限於土地,建築物或動產均可以為包藏物,如將古玩字畫藏在牆壁中,將珠寶藏在電腦的機箱中,至於埋藏的原因,究竟是由於人為的事實還是自然事件,則在所不問。另外,德國民法、瑞士民法都要求埋藏物以經過長時間的埋藏為必要。我們認為,認定埋藏物主要應依據其是否處於“埋藏”狀態,至於埋藏的時間長短並不具有決定意義,況且,如何認定“長久”也相當困難,因此埋藏物不以長時間埋藏為必要。
其三,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所謂所有人不明,是指埋藏物並非無主物,但不知屬於何人。如果根本沒有所有人,應當適用無主物先佔的規定;如果有明確的所有人,則應適用拾得遺失物的規定。在這兩種情況下,均不屬於埋藏物。至於如何判斷“所有人不明”,則應“就物的性質、埋藏的狀態、埋藏的時日等客觀情形加以認定”,而並非以發現人的主觀認識為判斷標準。
土地下埋藏的寶物數不勝數。古人有習慣,將財寶埋起來。時間久了,慢慢的就成無主物了。那麼,民法的埋藏物歸屬問題?所有的埋藏物是歸國家所有的,任何人發現或者拾得都應該交給國家,國家可以相應的給獎勵。但是,不可自己私藏,是違法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是不要強求。
-
故意毀壞財物自訴公訴是怎麼規定的
一、故意毀壞財物自訴公訴是怎麼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公訴案件。我國刑法規定的自訴案件是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1、一般傷害案(情節輕微);2、公然侮辱、誹謗案;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重婚案;6、...
-
著作權財產侵權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著作權財產侵權法律責任是什麼?1、民事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1)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2)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
-
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什麼?
一、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什麼?訴訟前財產保全侵權規定是對於財產類型的侵權案件是可以申請訴訟案件訴前財產保全的。侵權賠償糾紛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在緊急情況下,不保全財產會損害起訴人權益的,起訴人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
道路施工中的財產侵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經常發生一些財產的侵權行為,當發生這些行為的時候肯定會涉及到民事賠償的問題,比如説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道路施工的時候會造成他人財產的一些損害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道路施工中的財產侵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