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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複議代理流程怎麼操作?

税務機關在平時就要面對很繁雜的税務計算和收取程序,而在突發的公民不服決定而要求複議的情況肯定是沒有辦法兼顧的,所以就會出現機關請某些社會上有資格的機構來幫助代理複議的流程。下面一起來看看税務行政複議代理流程怎麼操作?

税務行政複議代理流程怎麼操作?

一、税務行政複議代理流程怎麼操作?

案件承接與確認

(一)獲取案件資料

在案件談判簽約初期,需要當事人提交初步的案件資料,為分析涉税爭議事項及選擇採取何種法律救濟方式奠定基礎。建議在與當事人會見前把當事人需要攜帶的材料製作清單並告知當事人,以便當事人在會見時能夠直接將材料提供,或者可以要求當事人將有關材料的電子版在會見前提前提供。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1)當事人身份信息證明資料:(2)涉税爭議的經濟業務證明資料;(3)涉税爭議的會計、税務處理證明資料;(4)税務機關出具的税務事項告知書、通知書等程序性文書;(5)税務機關出具的税務處理決定書、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6)當事人補繳税款、滯納金及繳納罰款信息或證明資料

(二)分析涉税爭議類別

取得當事人提供的初步的涉税爭議案件材料後,需要初步分析涉税爭議的焦點,涉税爭議的類型。代理人可以從程序法與實體法這一維度對當事人的涉税爭議類型進行分析,以便於為評價税務行政行為和選擇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救濟程序奠定基礎。

1、常見的税收程序性爭議

通常較為多發的程序性爭議主要包括:(1)税收強制措施爭議;(2)税收強制執行爭議;(3)税收保全措施爭議;(4)其他税收徵管程序爭議。

2、常見的税收實體性爭議

通常較為多發的税收實體性爭議主要包括:(1)納税爭議;(2)税務行政處罰爭議;(3)税收撤銷權爭議;(4)税收代位權爭議;(5)税收行政賠償爭議;(6)特別納税調整爭議。

根據税收徵管法的規定,所謂納税爭議是指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作出的徵税行為不服,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及退税、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以及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徵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以及當事人對税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還税款不服。

(三)評價税務行政行為

鎖定涉税爭議的焦點及類型後,需要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税務行政行為進行初步的評價,得出初步的評價結論,考察税務行政行為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税法原則及不合理的情形。

對税務行政行為的分析、評價流程如下:

(1)分析、評價税務機關認定的違法事實及證據資料;

(2)檢索、評價税務機關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各條款內容;

(3)考察税務機關對法律依據、違法事實及處理結果的適用邏輯:

(4)分析、評價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的缺陷,主要包括:①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②適用法律依據錯誤;③濫用職權;④超越職權;⑤違反法定程序;⑥欠缺正當程序。

(5)分析、評價税務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可能存在的缺陷。如果税務行政行為屬於自由裁量性的行政行為,那麼需要評價該行政行為是否在以下幾個方面明顯不當:①違反税收公平原則;②違反實質重於形式原則;③違反税收中性原則;④違反比例原則;⑤違反信賴利益保護原則。

(四)評估案件承接的可行性

代理人需要對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可救濟性作出理性和清晰的判斷。在分析、考察所獲取的案件初步材料以及得出的税務行政行為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可能存在的缺陷點的基礎上,需要綜合判斷為證明税務行政行為存在可撤銷性所需要的各種事實證據資料和法律法規依據,同時也要分析、判斷法定救濟程序的是否具有可啟動性。

1、税務行政行為可撤銷性的判斷

經過代理人的初步分析、判斷,當事人所涉税務爭議中的税務行政行為確實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問題的,代理人需要列舉出進一步證明税務行政行為合法性缺陷及合理性缺陷所需要的事實證據資料,檢索和蒐集有利於當事人的税收法律法規,同時也要從整體角度對案件的事實及税法規定作出利弊分析判斷。

如果在税務行政行為只是存在較小的、可以依法彌補的合法性缺陷,或者其合理性缺陷並不顯著的情形下,那麼該税務行政行為的可撤銷性不大,法律救濟的作用將不會明顯。與此同時,代理人也要準確理解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期待和可以接受的程度。

2、税務行政複議可選擇性的判斷

税務行政複議救濟程序的適用對象是税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具有法定的啟動條件。如果涉税爭議屬於納税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先交納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才有權啟動複議程序。如果涉税爭議不屬於納税爭議的,可以直接提請複議。

除啟動條件外,代理人還需要判斷提請複議的時間是否存在超期的問題。如果是納税爭議案件,當事人應當在税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擔保之日起60日內提請複議申請;如果是非納税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在知道税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即收到相關税務文書)之日起60日內提請複議申請。

(五)確認案件的承接

代理人能夠初步得出税務行政行為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缺陷且案件事實及税收法律政策依據對當事人更為有利的結論,並且提請税務行政複議的法定條件和期限均不存在障礙,則從技術角度層面,案件具有可救濟性和可操作性。進入到案件承接環節,代理人需要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於:(1)成立項目團隊、確定項目成員;(2)考慮是否與其他專業人士合作;(3)簽訂委託代理協議;(4)製作、簽署授權委託書、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等手續性材料;(5)安排、製作工作計劃及時間表。

二、證據資料收集、事實調查及論證

在這一環節,代理人需要準確、全面地把握涉税爭議的經濟事實、相關的税法規定,這就需要當事人給予代理人充分地支持和誠信。代理人通過考察事實證據資料,分析税法具體規定,多角度進一步論證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和合理性問題。代理人可以根據法律適用的基本邏輯思路分三步走:調查事實與證據——分析税法規定——結論。

(一)證據資料收集與事實調查

代理人應當對涉税爭議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調查並收集各項證據資料,分析税務機關在認定違法事實上是否存在錯誤:

(1)涉税經濟業務事項調查與證據資料收集;

(2)涉税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税務處理調查與證據資料收集。

代理人完成證據資料收集和事實調查後需要製作證據清單,並需要得出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結論。

(二)税法、政策依據檢索與適用分析

在分析税法依據環節,代理人應當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檢索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

(1)彙總税務機關在税務文書中明確適用的税法規定;

(2)檢索基於税務機關事實認定結論導向的税法規定;

(3)檢索基於代理方事實認定結論導向的税法規定。

2、分析税務機關適用税法是否存在錯誤

税務機關適用税法存在錯誤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税務機關認定違法事實錯誤,一個是税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決定錯誤。因此,代理人也應當圍繞上述兩個方面,分析找出税務機關在完成上述兩項法律適用活動的過程中具體存在哪些法律適用錯誤的問題,這些細節性錯誤主要包括:

(1)所適用的税法效力有瑕疵或無效;

(2)所適用的税法有效力位階衝突;

(3)適用税法存在缺漏;

(4)對税法具體條文的理解錯誤;

(5)對税法具體條文不當地限縮或擴張解釋;

(6)適用税法時選擇的文本、條、款、項錯誤;

(7)適用税法的基本推演邏輯錯誤。

(三)其他合法性缺陷的調查、分析與論證

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及“適用法律錯誤”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分析還包括法定程序和執法權限兩個方面。代理人應當根據我國税收徵管法及相關税法的規定,分析税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的問題以及其是否存在濫用職權、超越職權的問題。

綜合以上三個方面,代理人應當對爭議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方面具有較為完整和系統的分析論證及事實證據資料、税法依據的支撐,為後續具體提起税務行政複議、提交複議申請書及出具代理意見奠定基礎。

綜上所述,只要是税務機關在繁忙的時期沒有辦法將公民要求損失求償的複議請求給出一個滿意的答覆,所以為了保護公民就應當讓專業的社會機構來代理相關案件的複議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