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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偷税漏税8萬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單位偷税漏税8萬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偷税漏税8萬元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多次偷税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併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税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併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違法行為已經過税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併處罰。

二,分層次處罰

針對偷悦數額的不同,本條分別規定了兩個層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層次是“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第二層次是“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修正案(七)修訂)

不同層次的偷税數額只能在本層次量刑幅度內判處,不能任意跨越,否則將造成量刑畸輕或畸重的後果。

三,自然人

自然人並處罰金 針對偷税犯罪行為的貪利性特徵,本條對自然人犯罪主體在各層次量刑幅度內,除規定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規定了“並處偷税數額五倍以下的罰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須同時判處,不具有選擇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經濟上佔便宜。

偷税漏税的情況的在生活中經常發生,所以自己需要在有關的環節上合理的應對,儘量減少自己受處罰的情況的發生,但是需要留意的就是自己的犯罪主體,是自然人還是有關單位,不一樣的主體,處罰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因此自己需要在處理的時候多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