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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幾十萬的處罰是怎樣的

一、偷税漏税幾十萬的處罰是怎樣的

偷税漏税幾十萬的處罰是怎樣的

偷税漏税十萬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積極補繳税款可以從輕處罰。偷税漏税30萬量刑2018是:偷税漏税三十萬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積極補繳税款可以從輕處罰。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偷税漏税罪的含義

偷税漏税罪 根據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七)》已經沒有“偷税罪”這條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條為“逃税罪”。

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偷税漏税幾十萬的處罰是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當然還會要求補繳税額,實際情況會根據對社會影響是否造成惡劣的影響情節,都是會從重進行處罰的,如果偷漏税數額超過納税額30%的就算數額巨大的情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