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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一千元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偷税漏税一千元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偷税漏税一千元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偷税漏税一千元會受到的處罰具體如下:

1、偷税漏税的行政處罰

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是偷税。對納税人偷税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偷税漏税的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對逃税罪的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偷税漏税行為種類包括有哪些?

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偽造、變造、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所謂偽造帳簿、記帳憑證,是指行為人為了偷税,平時沒有按照税法設置帳簿,為了應付税務檢查而編造出假憑證、假帳簿、無中生有、欺騙他人;所謂“變造”帳簿和記帳憑證,即把已有的真實帳簿和憑證進行篡改、合併或刪除,以此充彼,以少充多或以多充少,或者帳外設帳、帳外經營、真假並存,從而使人對其經營數額和應税項目產生誤解,達到不繳或少繳税款的目的。這種方式多為個體經營者所採用,以此使税務人員無法得知其經營收支情況。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行為人通過此舉以圖減少應税數額,達到偷税目的。主要方法有:

(1)明銷暗記;

(2)將產品直接作價抵債款後不記銷售;

(3)已經銷售而不開發票或以白條抵庫不記銷售;

(4)用罰款、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衝減銷售收入;

(5)將展品或樣品作價處理後不按銷售記帳,等等。

此外,多行開户,同時使用,而只向税務工作人員提供其中的一個,也是行為人隱瞞收人的常用方法。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

納税申報是依法納税的前提,納税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辦理納税申報,如實報送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税務機關要求的其它納税資料。行為人往往通過對生產規模、盈虧情況、收入狀況等內容作虛假申報,來達到偷税目的。行為人有時虛報一項,有時虛報數項。

偷税和漏税是屬於國家嚴格禁止的行為,但是在現實生活之中,依舊有不少人,採取各種各樣的方式逃税,這樣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是有影響的,一旦發現,情節比較輕的會被判處支付罰金,若是逃税的比例比較大,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會被判處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