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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2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偷税漏税2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偷税漏税20萬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對單位是如何處罰的?

對單位採取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同時對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的規定處罰。在司法實踐中,對單位判處罰金後,--般對單位的責任人員只判處自由刑,而不再並處罰金,這種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進一步討論。 多次偷税的違法行為累計數額合併處罰 本條第3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按照刑法理論,行為人在一定時期內多次實施偷税違法犯罪行為未經發現,或雖發現但未經處罰的,均應視為犯罪行為的連續狀態,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按一罪合併處罰,不適用數罪併罰。反之,如行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違法行為已經過税務或司法機關處罰,則不應再將此數額累計計算合併處罰。

三、偷税漏税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偷税漏税的行為不僅是觸犯了我國的税務法,而且也侵犯了其它公民的利益,對於此行為在處罰上面就要按逃税的金額來進行確定,一般涉及到的金額越大所存在的刑法就會越重,所以,作為一個合格的納税人就一定要按法律的規定來履行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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