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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無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無過失性辭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無過失性辭退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無過失性辭退能領失業金嗎

可以的,你只要是被辭退或者是合約到期,都可以拿到失業金。具體的申請辦法可以上當地的社保網站查詢。

無過失性辭退,即在勞動者本身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規定,符合法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在無過失性辭退的情況下,如果同時符合其他的條件,那麼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金。

標籤:過失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