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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買交強險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一、汽車未買交強險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汽車未買交強險的處罰措施有哪些?

1、若查出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並通知其投保,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後依照規定補辦交強險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2、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保險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3、交強險晚交的處罰

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後續保不會有處罰。但是,若在未續保的這段時間內行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已過期,當場扣留機動車,並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補齊手續後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4、監管措施

保監會依法對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交警及機動車管理單位依法對機動車辦理交強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二、買交強險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複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誌。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三、投保交強險的有關規定

1、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

2、辦理交強險後被保險人應在被保險車輛上放置保險標誌。(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保險標誌、保險單)

3、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

4、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5、合同期滿交強險標誌自動作廢,若保險公司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收回保險單和保險標誌,並書面通知機動車管理部門。

汽車已經成為新的代步工具走進千家萬户了,那麼在買汽車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上交強險,否則被查到後不僅車要被扣留,還要繳納一定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