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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沒出交通事故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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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沒出交通事故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儘管國家早就明文規定,嚴禁車主酒後駕車,但是仍然有些人喝酒後,選擇開車回家。情節嚴重的,會構成醉駕。醉駕行為比較危險,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給他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構成危險。那麼,醉駕沒出交通事故的處罰措施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本站小編了解下。

一、醉駕沒出交通事故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可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即最少判刑為其1個月的拘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會被罰款多少?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哪些情況下醉駕會被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根據最新刑法修訂案規定,醉駕沒出交通事故的處罰措施是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從一到六個月不等。這是比較輕的情況,如果醉駕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則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當事人要被判處有期徒刑。因此小編提醒各位車主,酒後不開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