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税何時繳納,應該怎麼繳納
一、股權轉讓印花税何時繳納
(一)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税發[1991]155號第十條規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裏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税目:由於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二)股票轉讓所立書據
財政部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樣徵收印花税作出了專門規定。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號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税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税率保持1‰。即對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税,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税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税,受讓方不再徵收。
(三)税收優惠股權分置
改革過程中因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而發生的股權轉讓,暫免徵收印花税。(《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税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5]103號)
二、股權轉讓印花税應該如何繳納
一般企業之間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税適用税率為萬分之五。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同時《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對於股權轉讓印花税何時繳納的問題,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回答,股權轉讓的時候,印花税是避免不了的,股權轉讓的税費也不止有印花税,所以繳納這些税費是非常重要的,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繳納, 能夠保證股權轉讓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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