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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納税人少繳税款怎麼處理?

納税人少繳了税款處理如下: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少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是納税人少繳税款怎麼處理?

在税收實務中,常常發生少繳税款的情況。少繳税款的不同情況,承擔的法律後果也不一樣。

1、因税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税人不繳或少繳税款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導致納税人不繳或少繳税款的,在三年內追徵,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税務機關的責任,是指税務機關適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規不當或者執法行為違法。税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税人補繳税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

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追徵期最長可以延長到五年。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的情形不屬於偷税、抗税、騙税,其追徵期一般為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五年。

《税收徵管法》第五十二條所稱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是指非主觀故意的計算公式運用錯誤以及明顯的筆誤。

《税收徵管法》第八十二條,所稱特殊情況,是指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計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因納税人偷税、抗税、騙税未繳或者少繳税款

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進行無期限追徵。

《税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税款,經税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税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納税人上述未繳或少繳税款的情形,一般都不處罰,但如果税務機關按照規定通知納税人限期申報繳納,而納税人在限期內仍不繳納税款的,税務機關便可以依法處罰。扣繳義務人違反税法規定欠税、漏税、偷税、抗税的,税務機關除追繳其少繳或未繳的税款外,並按規定給予罰款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