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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按照逃税的數額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的。逃税罪的量刑一般是依據逃税的數額和逃税額佔納税額的比例進行確定的。

1、逃税的數額達到較大,並且佔應税額10%以上,不到30%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額度達到巨大,並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院進行量刑的時候,也要考慮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確定最終判刑多少年,例如減輕、從輕處罰的情形,加重處罰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況等。

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員補繳相關的税費,交納了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後,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偷逃税款有追訴時效嗎

偷逃税款如果構成犯罪的,就適用刑法中追訴時效的規定,偷逃税務最長的追訴時效為十年。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逃税漏税這種行為必須受到一定的處罰,因為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公民是有納税的義務的,因此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構成我國刑事犯罪,將判處有期徒刑,具體是需要根據逃税的數額來進行不同的判斷。

標籤:偷逃税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