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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刑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偷逃税款刑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偷逃税款刑法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税的立案標準是: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逃税多少觸犯刑法?

一般情況下,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追訴:

1、通過欺騙、隱瞞手段虛報或不報,逃避繳税,五萬以上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滯納金或不接受行政處罰;

2、五年內因逃税受過刑事處罰或被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逃税,五萬以上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通過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五萬以上。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納税人偷税金額在1萬元以上,通過欺詐或者隱瞞的手段逃避納税5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納税人的責任。經過税務機關通知之後,不補繳税款,不繳納滯納金,可以立案處罰。納税人逃避税款,數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