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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税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房產契税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房產契税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房產契税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按照逃税的税額和逃税的情節來確定的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企業賬本是税務機關征收税款的直接依據,而會計的基本職責就是記錄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但是,現實生活中,卻存在企業會計從業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較低,沒有遵從會計準則記錄企業經濟事項,不能夠正確記錄企業經濟業務,導致企業偷税行為的發生。

在不少企業決策者眼裏,納税是一筆損失而不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他們更傾向於隱匿收入誇大成本,而達到不繳税和少繳税的目的。同時對於國家的法律懲罰,部分企業決策者對於偷漏税行為存在僥倖心理,在不完善的税收徵管體系下,進行偷税的行為。

我國税收徵收法及其相關法律對税務部門對企業的偷漏税行為的處罰力度和手段不夠。按照税收徵管條例的規定,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這顯示了對偷税漏税者是採取罰款的經濟制裁為主,且不涉及個人利益。同時,罰款的低力度也提高了企業對偷税行為收益的預期。

我國一般意義的宏觀税收並不高,與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相比都相對較低。但是,我國税收徵管體系不健全税負比重不高,“費”負擔卻很重,導致納税人鋌而走險,以此減輕企業負擔。

同時税收徵管體系的税務幹部業務素質偏低,造成偷税查不出來。甚至,

有些税務人員不認真負責,拿國税作交易,企業交多少算多少,收“人情税”。

按照新《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三是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二、偷逃税款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逃税罪的量刑一般是依據逃税的數額和逃税額佔納税額的比例進行確定的。

1、逃税的數額達到較大,並且佔應税額10%以上,不到30%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的額度達到巨大,並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院進行量刑的時候,也要考慮其他的量刑因素才能確定最終判刑多少年,例如減輕、從輕處罰的情形,加重處罰的情形,犯罪分子的情況等。

逃税罪如果是第一次犯的,如果逃税人員補繳相關的税費,交納了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後,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隨着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逃税漏税的行為也時有發生,此時我們就應當注意和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