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私下買賣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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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買賣問題
本村的宅基地只能出售給本村村民,城鎮户口、外村村民無權購買。但不能違反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也就是説未擁有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以向村裏申請一處宅基地。
另外:宅基地雖然不能出售給無權購買者,但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可以出售給任何人,由於“房地一體”原則,購房者擁有該處宅基地的使用權。但無權對該處宅基地的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宅基地將由村組織依法收回。
小結:
(1)同村村民(一户,無宅基地的前提下)可以購得本村的宅基地。
(2)城鎮户口無權購買宅基地,但可以購得農村住房,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村民一旦出售宅基地,再次申請,不予批准新的宅基地。
一户人,可以一直繼承本户擁有的宅基地。直至本户無人,宅基地有村組織收回。
若一户人擁有多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能一處宅基地進行繼承,其餘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人財產,也能繼續繼承,但無權對地上建築進行翻建、維修,一旦房屋倒塌,地上建築不復存在,該處宅基地將由村組織收回。
小結:
(1)地上建築屬於私人財產,無論是否有資格擁有宅基地均可以繼承。
(2)宅基地只能一户人繼承,直至由村組織收回。
(3)擁有宅基地的一個重要權利就是對地上建築的處置權,主要是翻建和維修,否則一旦地上建築不在,村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注意事項
涉及宅基地任何問題均要合理、合法的辦理,這樣才能保障我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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