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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200萬怎麼判定

偷税漏税200萬怎麼判定

現實中,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偷税漏税,這樣的行為顯然都是違法的,而在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構成犯罪。但是,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了偷税罪,第203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在認定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行為人作出的處罰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了,換言之此時對偷税漏税行為的處罰是相對比較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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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200萬

按照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税罪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數額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偷税且數值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以及依刑法第204條第2款,納税人繳納税款後,又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税款且騙取的税款數額未超過所繳納税款的行為。

偷税漏税200萬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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