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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税款的追訴期都是為五年嗎?

一、未繳税款的追訴期都是為五年嗎?

未繳税款的追訴期都是為五年嗎?

未繳税款的追訴期不是都為五年的;

1、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2、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3、對偷税、抗税、騙税的,税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二、偷税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我國,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下面是逃税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偷税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未繳税款也是地有追訴的期限,一般不同的責任人所存在的時效就是不一樣的,對於短者為三年而長者為五年;因此,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把握好時間,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讓納税人履行自己的義務。

標籤:税款 未繳 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