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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税5萬以上如何處罰?

一、騙取國家出口退税5萬以上如何處罰?

騙取國家出口退税5萬以上如何處罰?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税款,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務機關可以在規定期間內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

1.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不滿5萬元的,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可以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50萬元以上不滿250萬元,或因騙取出口退税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不滿150萬元的,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兩年以下。

4.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250萬元以上,或因騙取出口退税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停止為其辦理出口退税兩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辦理出口退税的時間以省級以上(含本級)税務機關批准後作出的《税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決定之日為起始日。

二、騙取國家出口退税的法律規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犯騙取出口退税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2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税務機關依法進行税務檢查時,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當事人與納税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的情況,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税務機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税務機關調查税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複製。税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税務檢查時,應當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並有責任為被檢查人保守祕密;未出示税務檢查證和税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依法納税是我國的每一個公民的義務,我們是不能做一些在税務上違法的事情的,如果是實施騙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時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等其他犯罪的,根據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原則,按處罰較重的罪名定罪處罰,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是需要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