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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刑法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關税是我國的一個重要税種,按照規定,出口貨物的企業要及時報税,繳納出口關税。而為了鼓勵一些行業發展,我國執行出口退税的優惠政策。也正是如此,一些不法分子採取種種手段騙取出口退税,這種行為是犯法的。那麼刑法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刑法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自然人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騙取出口退税罪的,依本節第211條之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二、騙取出口退税罪的客體要件是什麼?

騙税是以退税為前提的。中國退税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一般的退税,另一種是出口退税。一般的退税是指由於税務機關錯用税率或納税人申報的錯誤,或者國家税收政策調整等,造成多徵或誤徵税收,而按規定把多徵或誤徵的税款退還給原納税人,以及按照規定提取的代徵代扣税收的手續費、集貿市場税收分成和按照税收管理制度規定批准的減免税的退税。這種退税屬於正常的退税,如果行為人以欺騙、隱瞞等手段騙取這種退税的,屬於一般的騙税。由於税務機關根據原徵税憑證能夠對一般的退税進行比較有效的監督管理,因此對一般的騙税只視為逃税行為進行處罰、數額較大的可以逃税罪論處。而出口退税不同於一般的退税、這種退税是國家為鼓勵出門,增強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而給予的優惠待遇,而不是因對納税人多徵、誤徵或減免税收等引起的退税,因此騙取出口退税比一般的騙税的危害性要大。

三、騙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騙取出口退税罪在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騙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於出口企業工作人員的失誤,或者產品出口以後由於質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務機關多退税款的,因沒有騙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騙取出門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只能由税務機關責令出口企業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屬於出口企業失誤的,還可按日加收滯納金。出口企業騙取出口退税的動機,一般是為了完成國家規定的繼續享有進出口經營權所必須達到的創匯任務,並從中賺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續費。但是動機並不影響騙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騙取出口退税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當事人會觸犯刑法。按照刑法騙取出口退税罪的規定,個人犯罪的,量刑從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單位犯罪的,除了單位要承擔罰金外,直接負責人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