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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實申報税款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未如實申報税款處罰標準是什麼?

未如實申報税款處罰標準是什麼?

1、納税人未按期進行納税申報的法律責任

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税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税人未按期繳納税款的法律責任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納税人不進行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未按規定預繳增值税的法律責任

税總關於預繳税款的系列公告,無一例外的都規定,納税人應預繳税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税款的,或者未按照規定預繳税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税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未如實申報税款數額巨大標準是什麼?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逃税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沒有如實申報税款,會受到罰款的處罰。逃税罪中的數額巨大是指涉案金額在1萬元以上,納税人採用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逃避應繳納的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犯該罪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