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收據掃描件是否有效

法律3.28W
收據掃描件是否有效
收據掃描件是否有效
掃描件在性質上屬於證據的複製件而不屬於原件,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規定,對方有權要求提供證據原件加以核對,如果不能提供原件,而對方對該掃描件又不予認可的,則該掃描件不能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對方對該掃描件認可無異議的,則該掃描件有效。收條的複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區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收條複印件能夠與原件相核對的,經核對無誤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2、收條複印件無法與原件核對,但對方當事人認可該收條,且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可以認定收條有效。
3、收條無原件核對,對方當事人亦不認可,也沒有其他證據證實的,複印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複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收據掃描件並非絲毫不具備證明力或無效,只是不能單獨作為有效證據採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