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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税人可以辦理的納税證明都有哪些?

納税人可以辦理的納税證明都有哪些?

税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故而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税賦是每位納税人所必須做的事情,納税人需要按照規定到税務局繳清自己所需繳納的各項税賦。在税賦繳納手續結束後如果有需要開具完税證明的就可當場辦理,那麼納税人可以辦理的納税證明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簡要介紹一下。

1、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是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人,獲得的税務機關開出的一份繳納税收額度的一個證明。納税人需要開具納税證明的,應由本人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在本局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税額為其開具。代扣代繳義務人在代扣税款時為納税人開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代扣代收税款憑證》、自行申報納税人繳納税款時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通用納税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繳款書》,是繳納税款的納税憑證,與納税證明具有同等證明作用。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對納税者來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在辦理貸款、購房、出國、移民、求職、保險等事項的手續過程中,個税納税證明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憑證。

北京市開具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有3種方式:首先,凡是繳納個人所得税的北京市民,拿着身份證到區縣地方税務局分局的服務大廳(或税務所),填一個簡單的申請單,由税務機關核對後開具一張你所要求期限的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當時立等可取;其次,通過所在單位的財務和辦税人員,集體到税務機關開一個單位的批量納税證明,時日不長,由企業財務代辦,辦完了把納税證明給納税人;最後,國家税務總局就有一個代收代扣税款憑證,這個是由代扣代繳單位開具的,在納税人每月繳税時,可向代扣代繳單位的辦税人員索取,辦税人員的憑證是由當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給的。

2、車船購置税納税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本條例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為車輛購置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車輛購置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範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納税人應當持主管税務機車船購置税納税證明

關出具的納税證明或者免税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註冊手續。納税人購買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税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税。

車輛購置税税款應當一次繳清。

3、車船税納税證明

納税人繳納車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税機關申報繳納,也可以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對於納税人直接向主管地税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税的,主管地税機關應向納税人開具注有牌號、計税數量等車輛信息的納税憑證。

納税人一次繳納多輛機動車車船税的,可合併開具一張納税憑證,分行填列每輛機動車的納税情況;也可合併開具一張納税憑證,同時附繳税車輛的明細表,列明每輛繳税機動車的納税情況。

4、契税納税證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車船税納税證明樣張和個人為契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税。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納税人辦理納税事宜後,契税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税人開具契税納税憑證。

對於購置房產而言,契税是在購置房屋時交納的。在交清税款時,收税機關會交付兩份憑證,一份是税單,類似於收據,税單上一般會有税務(財政)部門和收款國庫(銀行)的印章,這裏,税單會有兩聯,一聯為納税人保存,一聯需交房產登記部門用以核發產權登記證書只用;另一份就是納税證,大小較一張郵票略小一些,一般用於粘貼在房產證的首頁,表示該房產為已税房產。如果沒有交納契税的(免徵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的。契税的徵收機關,原為財政機關,目前,某些契税納税樣證地方已變更為税務機關(地税),也有些地方尚未實行變更交接,仍為財政機關。

5、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税納税證明

按照中國税法規定,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直接從事建築、安裝、監督、施工、運輸、裝飾、維修、統計、調試、諮詢、審計、代理、管理、承包工程、文化、體育等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税,外國企業或付款單位,在購付匯時,應提交税務機關出具境外公司企業所得税納税證明。

有不少單位有上交完税證明的要求,所以納税人在繳清上述各類税種的税賦後可直接請求税務機關開具納税證明,以作納税人已經繳清税賦的證明。如果未現場辦理納税證明的,可在有需求時攜帶相關的證件到税務機關進行補辦手續,税務機關在核實之後會為您開具徵税的完税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