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税務訴訟

小規模納税人是什麼意思

小規模納税人是什麼意思

一、小規模納税人是什麼意思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税務資料的增值税納税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税的銷項税額、進項税額和應納税額。

小規模納税人是指年應税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增值税納税人,其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銷售額乘以徵收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税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税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

二、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小規模納税人的認定標準如下: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納税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税人,年應徵增值税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税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為主”是指納税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税勞務的銷售額佔年應税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税人,年應税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税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税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税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税人納税。

小規模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税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税銷售額÷(1 徵收率)。

一般增值税的納税人可以分為兩種,一般納税人,以及小規模納税人,主要根據税額抵扣來進行劃分的。小規模納税人不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並且每年的應税銷售額也必須符合標準,只有在規定範圍內才屬於小規模納税人,一旦超過標準需要及時變更,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標籤:小規模 納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