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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偷税的認定是怎樣的

一、税法上偷税的認定是怎樣的?

税法上偷税的認定是怎樣的

1、偷税的認定標準是,納税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

2、對偷税行為,由税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偷税和避税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税法規範。

2、各自行為方式不同。避税是納税義務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税的目的的行為;偷税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税人,納税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税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税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税罪。

三、偷税存在哪些情形會被判刑?

1、納税人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

四、偷税涉嫌犯罪存在哪些情形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偷税的表現形式非常多,整體程度上來講,納税義務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以各種違法方式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的,都屬於偷税。納税是每位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等應履行的法定義務,納税義務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避税,但不能惡意偷税。

標籤:税法 偷税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