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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偷税罪,偷税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何謂偷税罪?抗税罪,是指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故意違反税收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那在實際案件中,我們該如何認定偷税罪呢?請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

如何認定偷税罪 偷税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如何認定偷税罪

認定偷税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制度是國家各種税收和税款徵收辦法的總稱,包括徵收對象、税率、納税期限、徵收管理體制等內容,任何應税產品不納税,不按規定的税率、納税期限納税以及違反税收管理體制等行為,都是對我國税收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税收法規,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的税款,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個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國有、集體、私有企事業單位以及外資企業、中外資企業等法人或單位,而且還包括扣繳義務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出於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逃避繳納應繳税款義務而非法獲利的目的。

二、偷税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偷税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注意區分偷税與漏税。漏税是指納税人(包括扣繳義務人)並非故意,沒有依照税法規定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税款的行為,是一種一般税務違法行為,應由税務機關責令其補繳漏繳的税款,並加收滯納金;偷税則是一種故意行為,行為人目的明確。從性質上看,偷税性質要比漏税嚴重得多,偷税情節嚴重,符合規定的偷税罪的條件的,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要注意區分偷税與避税。避税是在納税義務發生前採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者免除税收負擔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是符合立法意圖的,如利用經濟特區的税收優惠政策在經濟特區投資,有些則是鑽税法不夠完善的空子;偷税是發生納税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税義務,在任何情形下,偷税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鑽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過不斷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來防止;對於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強打擊、是減少偷税犯罪的重要手段。

3、要注意區分一般偷税行為與偷税犯罪。本條明確規定了偷税犯罪的定罪標準,這是區分一般偷税行為與偷税犯罪的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本條對單位偷税犯罪與個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沒有作分別的、不同的規定,主要是因為規定了偷税的比例和偷税數額的雙重標準。因此,和其他單位犯罪數額標準一般高於個人犯罪數額標準不同,單位偷税犯罪與個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數額標準是一致的。

(二)偷税罪與走私罪的界限

由於偷税罪中的逃避應納税款的行為與走私罪中的偷逃關税的行為具有某些相似之處、因此、二者在某些情況下容易混淆。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税收管理制度,而走私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則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

2、偷税罪違反的是税收法規,而走私罪違反的則是海關法規。

3、偷税罪的主體是納税人、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公民個人、負有納税義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對納税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走私罪的主體則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仟能力、實施走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以及法人。

應注意的是,抗税罪的主體應與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税義務的單位。單位犯抗税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你對如何認定偷税罪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偷税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