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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樣判罰的

一,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樣判罰的

刑法的偷税漏税是怎樣判罰的

偷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納税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情節嚴重的行為。現在很少有漏税一説,税務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都是按偷税處理。

《刑法》規定,犯偷税罪,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10%以上不滿30%且偷税數額在1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並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繳税額30%以上且超過10萬元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偷税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税漏税的問題一般情況是較為嚴重的,只要法律認定有關部門就會進行處罰,自己需要積極的配合,在有關問題上需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這樣問題的處理才會有着現實上的法律基礎,但是存在不少的問題,自己需要善於合理的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