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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一、税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税收罰款是行政複議還是訴訟?

税收罰款是行政複議,《税法》列舉的税務行政複議範圍有12項,“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句話對部分情況適用,部分情況不適用。

1、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對複議範圍中第1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税務機關做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二、行政複議説明是什麼?

税務行政複議範圍如下。申請人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1、税務機關做出的徵税行為,包括確認納税主體、徵税對象、徵税範圍、減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適用税率、計税依據、納税環節、納税期限、納税地點和税款徵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徵收税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税務機關委託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徵行為等。

2、行政許可、行政 審批行為。

3、發票管理行為,包括髮售、收繳、代開 發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在當代的社會,只要是跟税收有關的一些具體行政行為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通常情況下無非就是關於税收的徵收,還有就是税收方面的罰款徵收,這些都可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先提出行政複議,然後再提出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