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合理避税

個人所得税退税還要補交税款嗎

一、個人所得税退税還要補交税款嗎?

個人所得税退税還要補交税款嗎

個人所得税退税是多退少補的,是否需要補交税款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分析。

上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上年已預繳税額。計算出來的是負數,就説明得補交税款,是正數的,計算出來的數額就是應退税款。

上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税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二、辦理個人所得税退税有哪些方式?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納税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通過網上税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税。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補充提供其上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委託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受託人需與納税人簽訂授權書。

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扣繳義務人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三、個人所得税的專項扣除費用有哪些?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税前扣除項目,納税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税人在上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税人在上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要不要補交税款這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得看納税義務人是否有少交個人所得税,個人所得税任何情況下都是多退少補的,多交還是少交的,在網上税務局系統都能自動核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