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合理避税

個人所得税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税?

個人所得税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税?

個人所得税什麼情況可以申請退税?

1、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足6萬,但平時預繳個人所得税的。

2、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前後税收優惠政策不一致。

4、沒有任何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彙算清繳辦理各項税前扣除。

5、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税率的。

6、預繳税款時,為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税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等情形。

納税人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税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税額多少,納税人都可以申請退税。

即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例如某納税人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税。全年看,因納税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税,因此其預繳的90元税款可以申請退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税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第五十二條 因税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一般來説,個人所得税的退費的時候所進行的。針對於個人所得税的退費,一般來説只有符合七種退費要求的時候,才會將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進行退費,並且還需要繳納其相關證明來證明自己是符合這七種類型之一,才能夠進行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