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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屬於地税還是國税

個人所得税屬於地税。
由地方税務局負責徵收的税種和項目有21個,分別是:個人所得税、地方企業所得税、資源税、房產税、城市房地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耕地佔用税、車船使用税、車船使用牌照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農業税農業特產税、牧業税、按地方税徵收的教育費附加、集貿、個體税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個人所得税屬於地税還是國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六條

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税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税人申報的應納税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税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税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