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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計税方式如何判斷?

一、年終獎的計税方式如何判斷?

年終獎的計税方式如何判斷?

1、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年終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得出的數額找出所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獎金全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就是最終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2、取得年終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低於費用扣除額(5000元)的,將工資與年終獎金相加後,減去5000元,得出的數額,再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得出需要繳納的税款額。

3、年終獎金與雙薪同一個月內發放時,將所發的雙薪與年終獎金合併除以12個月,找出對應税率,然後用這一數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通常公司發放的年終獎可能為雙薪制獎金也可能為一次性全年的績效獎金或者有紅包的形式,但只要是發放的年終獎,那麼也算是工資收入,並且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但是具體的繳税,也要看當事人的年終獎是高於個人所得,工資還是低於個人所得工資,然後再依次計算。

二、年終獎的最終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一)按照年終獎繳税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個人的年終獎高過了個人的工資,那麼這一部分年終獎就按照一個月的工資單獨來計算,他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個人的年終獎低於個人的月工資,那麼這個年終獎就有年終獎和月工資中間的差額,然後再乘以適當的税率,再減去相應的應該扣除的部分,就是最終的年終獎。

標籤:年終獎 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