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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判定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判定責任
律師解析: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