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辦?

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辦?

一、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怎麼辦?

高速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併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徵並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為藍色,大客車為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後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徵。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徵。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着等。

二、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並出具傷勢鑑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説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後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書證、票證、評估説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證、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託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託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後雙方簽字後結案。並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後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高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有些肇事者會利用高速路車速本身就比較快,選擇在事故發生之後不停車處理而直接逃逸。低於駕駛員為了避免受到處罰而選擇逃逸的,有可能會由公安機關會介入處理後認定逃逸者觸犯了交通肇事罪,此時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