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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怎麼認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怎麼認定

我們知道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要是肇事者為逃避法律制裁,從而選擇逃離事故現場的話,這樣的行為就會構成逃逸。需要注意,我國交通事故逃逸的行為處罰是比較嚴重的。而在作出處罰之前還是需要先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那麼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怎麼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責任怎麼認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舉報。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尚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後果是怎樣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處罰。

實踐中,有的人徑直認為只要肇事者離開了事故現場,那麼就一定構成交通事故逃逸,但其實這樣的認識並不準確,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只有是在懼怕承擔事故責任的情況下,離開現場的行為,才能構成法律上面的逃逸行為,那麼之後對逃逸者從重處罰也才有理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