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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麼定責?

交通事故逃逸怎麼定責?

一、交通事故逃逸怎麼定責?

肇事逃逸往往延誤傷者治療,嚴重危害了公路交通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定要予以嚴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麼處罰的?

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罰需要從是否構成犯罪來確定。

1、不構成犯罪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若並不一定就會被認定為是事故的責任方,但是前提是逃逸對責任認定沒有影響。但是不管逃逸駕駛員是否是事故的責任方,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若逃逸並不構成犯罪的一般會判處支付兩千元以下的罰款,駕照分會被扣除。若是構成犯罪的,最低處罰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