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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對方輕傷怎麼判?

交通事故逃逸對方輕傷怎麼判?

一、 交通事故逃逸對方輕傷怎麼判?

交通事故逃逸對方輕傷的,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據法律規定,輕傷不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受以上處罰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發生後,駕駛人員需要第一時間對人員進行救治處理,並報警由交警部門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對於已經造成了對方輕傷的情況下,顯然是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賠償的,其中涉及到人身傷害賠償等情況,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